防汛管理制度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防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汛管理制度1
1、國家防總、長江防總、省防指有關防汛抗災的重要指示、部署和防汛工作文件及通知,由防辦、局辦送領導閱后,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領導閱示,并按領導批示予以落實。
2、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領導對防汛工作的指示、批示由防辦或局辦負責提出貫徹落實意見,經(jīng)領導審定后,辦理轉發(fā)文件,并督辦落實。
3、上一級防辦有關單項專業(yè)性的'文件,由防辦主管領導批示后,予以落實。
4、各地防指上報的請示、報告及其他文件,市有關部門報送的有關防汛抗洪文件,及時送交領導閱示,簽署意見后,由防辦或局辦送局有關業(yè)務科室具體落實。
5、各地和有關部門報送的情況反映、工作匯報等文件,由領導簽署意見后,交防辦或局辦綜合處理。
6、凡需要回復的請示、報告,送領導閱示后,屬急事辦的文件,防辦或局辦及局有關科室應在24小時內辦理回復意見;其他文件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回復意見。
7、防辦要按照檔案管理要求,規(guī)范管理,對市領導、市防指領導、防辦領導批示的文件以及市防指、防辦的文件,要及時歸檔,并上防汛網(wǎng)頁,以備查詢。
防汛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lián)系,經(jīng)教育局同意,及時發(fā)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lián)系,經(jīng)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醋o,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wǎng)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huán)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lián)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fā)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fā)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
7、責任追究。發(fā)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jù)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防洪法》,結合我市防汛物資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物資包括油料、石料、鉛絲、鉛絲籠片、救生衣、麻料、袋類、木樁等耗材;也包括汽車、防汛沖鋒舟、搶險燈具、鍬、鎬、鉗等小型工器具。
二、計劃管理
第三條防汛物資的采購計劃編制要遵循“總量控制、統(tǒng)籌安排、保證重點、嚴格標準”的原則,保證防汛和各項工作的正常的需要。
第四條主要物資采購計劃編制按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由各無聊使用單位依據(jù)儲備定額、工程穩(wěn)固程度等實際狀況,結合當年實際情況,按照防汛有關預算定額,各項經(jīng)費(基金)使用范圍等,測算提出無聊采購數(shù)量及所需費用,逐級編報匯總,按要求上報。
第五條主要物料采購計劃,實施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工程量、投資、保量、按期完成。如確實需要調整計劃,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條防汛物資管理要做到專人專管,分級負責。
第七條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資定額儲備,保證物資安全、完整,保證及時調用。
第八條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職責是:1、編制每年防汛搶險物資儲備控制計劃。
2、定期檢查各代儲單位防汛儲備物資的保管養(yǎng)護情況。 3、負責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防汛儲備物資的儲備和調用情況。 4、負責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管理。
5、負責協(xié)助防汛物資儲備單位與使用單位結算調用的防汛儲備物資款
項。
第九條防汛物資代儲單位的管理職責:
1、做好防汛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2、每年汛前,按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認真做好儲備物資發(fā)放的`各項準備工作。
3、每年汛后,動用了防汛儲備物資的,代儲單位要及時清點,并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防汛物資動用和庫存情況并補齊、充實。
第十條市級防汛儲備物資屬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jīng)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防汛抗旱物料運達指定地點后,組織實施單位須進行驗收,主要對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后要出具驗收人員簽署的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防汛物資通過驗收后,按驗收小組最后確認的數(shù)量,辦理入
庫手續(xù),以此登記明細賬和保管臺賬。
三、儲備管理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物資是各單位抗洪搶險與防洪工程建設的重要物資。各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人員落實,并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和管理人員責任制。各單位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物資管理人員責任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十四條鉛絲、編織袋、木樁等物料的儲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擺放整齊、干燥通風等,保證物料的安全和供應。
第十五條防汛物料不準外借,不準挪用,特殊情況需調用時,有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
第十六條物料管理單位每季度要對儲備物料的收、支、存數(shù)量進行核實,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如存在問題及時查明,分清責任,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權限進行妥善處理。
四、防汛物資的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防汛搶險物資,必須按照防汛搶險有關規(guī)定和審批權限辦理手續(x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緊急搶險時可以邊使用邊申報。
第十八條防汛搶險物資使用根據(jù)憑防汛搶險實際需要的數(shù)量辦理“領料單”,經(jīng)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領取防汛搶險物資。物資管理人員認真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制度。
第十九條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理范圍內調用所需的物資、設備,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條異地搶險需動用防汛物資時,受援地提出申請,經(jīng)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同意后,統(tǒng)一調撥。
五、費用結算財務核算與統(tǒng)計
第二十一條無聊費用結算由實施單位辦理,各種會計資料和部分原始憑證由實施單位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保管依據(jù)“入庫單”和驗收小組出具的合格書登記材料臺賬和低值易耗品臺賬。
六、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物料購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虛列支出、虛報完成、轉移挪用,各級財務、審計、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對防汛物資經(jīng)費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物料在采購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質量不合格、數(shù)量短缺超過正常損耗、型號不符等問題,由采購人員負責;物料在儲存期間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保管人員負責;出庫后沒有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剩余耗材或工器具使用完后未及時入庫或發(fā)生損失由使用人負責。
防汛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根據(jù)相關文件要求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chǎn)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
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tǒng)一規(guī)劃,服從當?shù)厝嗣裾畬Ψ姥垂ぷ鞯慕y(tǒng)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
指揮部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xié)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
防汛工作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實行統(tǒng)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項目部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chǎn)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
本制度適應于指揮部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項目部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
各項目部必須根據(jù)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guī)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
各項目部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
各項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fā)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yè)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范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設備是否搬遷、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匯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匯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jīng)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
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chǎn)、生活區(qū)、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fā)事件。
第十四條
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wǎng)點和業(yè)主方面的聯(lián)系,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了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
對發(fā)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指揮部、各項目部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當?shù)卣龊脫岆U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
洪水災害發(fā)生后,應在水毀建筑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志,并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fā)生,同時還應配合當?shù)卣e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chǎn)、發(fā)展生產(chǎn)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對所發(fā)生的災情,經(jīng)核實后,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第十八條
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筑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
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lián)系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二十條
汛期結束后,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指揮部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jù)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shù)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jīng)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防汛管理制度5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fā)和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jīng)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物相符。
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jù)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霉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污,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fā)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用電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chǎn)的安全。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xù),對物資的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xù)。
五、物資出庫發(fā)放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汛物資調撥令,并且手續(xù)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撥付。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搶險之需。
防汛管理制度6
1變電站內應根據(jù)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于完好狀態(tài);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并有專門的臺帳。
2每日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3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qū)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5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6變電站應根據(jù)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7每日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qū)、變電站圍墻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變電站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防汛管理制度7
1、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汛前工作安排、防汛設施檢查、防汛物資管理、汛災情統(tǒng)計上報、防汛工作總結、地方氣象及汛情通報、組織通信聯(lián)絡、防汛車輛調配等相關工作。防汛辦公室設在生產(chǎn)技術計劃科。
2、在公司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
3、在汛前更新防汛工作手冊,包括本單位防汛人員名單和聯(lián)系方式、防汛值班室地點和電話、防汛物資儲備情況、防汛車輛準備情況、防汛應急預案準備等。
4、按照國家電網(wǎng)公司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各單位汛前、汛后防汛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限期完成。
5、協(xié)助公司防汛領導小組做好上級有關單位的防汛檢查的迎檢工作。
6、參加公司防汛領導小組組織的各種防汛工作會議,落實安排防汛工作。
防汛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物業(yè)安全,有效應對汛期和風險,制定本物業(yè)防汛防風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物業(yè)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業(yè)主、租戶、工作人員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綜合管理,確保人員、設施及財產(chǎn)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條 物業(yè)應制定防汛預案,明確預警機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條 物業(yè)應開展防汛巡查,及時排查低洼地區(qū)、排水設施等隱患,確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條 物業(yè)應做好雨水排放、防澇設施的清理和維護工作,確保排水通暢。
第七條 物業(yè)應加強對重要設施的保護,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設備受損或影響正常運行。
第三章 風險防控
第八條 物業(yè)應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定期評估物業(yè)內存在的'各類風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 物業(yè)應制定防風預案,明確防風措施及應對措施。
第十條 物業(yè)應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確保屋頂、窗戶、外墻等建筑物結構的完整性和穩(wěn)固性。
第十一條 物業(yè)應加強外墻及陽臺防護網(wǎng)的維護和更新,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物業(yè)應設立風力監(jiān)測系統(tǒng),并做好實時監(jiān)測工作,及時預警。
第十三條 物業(yè)應加強對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確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緊急應對措施
第十四條 物業(yè)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協(xié)調應急工作。
第十五條 物業(yè)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及應對措施,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 物業(yè)應定期組織防汛防風演練,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應變能力。
第十七條 物業(yè)應與相關單位建立聯(lián)絡網(wǎng)絡,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協(xié)同工作。
第十八條 物業(yè)應做好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工作,及時整理事故信息,開展事故分析和總結,以提升后續(xù)應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物業(yè)應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物業(yè)應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yè)應做好相關檔案的管理,保存相關資料,以備審計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物業(y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防汛管理制度9
1、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財產(chǎn)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2、項目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xié)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3、防汛工作實行項目領導負責制,實行統(tǒng)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部門負責人承擔。
4、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項目經(jīng)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由各部室擔任成員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根據(jù)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防汛預案,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6、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
8、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jīng)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9、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chǎn)、生活區(qū)、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fā)事件。
10、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方面的'聯(lián)系,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了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11、洪水災害發(fā)生后,所在項目部應在水毀建筑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志,并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fā)生。
12、對所發(fā)生的災情,經(jīng)核實后,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13、防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守紀律,認真負責,切實保證下情及時上傳,上情及時下達,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防汛值班電話轉移呼叫,如出現(xiàn)脫崗現(xiàn)象,將追究值班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處罰。
14、值班人員應做好接收電話的詳細記錄。內容包括來電單位、姓名、通話內容、時間等。需要請示處理的事情辦完后,要記錄辦理情況、值班人員簽名,做到事事有著落。記錄要求準確、清晰,重要內容不許錯漏。遇有自己不能處理的防汛要務時,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嚴禁積壓拖延,值班人員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
15、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jù)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shù)額的罰款和處分。
防汛管理制度10
為了保護客人生命安生,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度
該單位法人代表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保障各項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同時落實“誰在崗,誰負責”制度把消防責任落實到每個員工。
二、安全培訓制度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培訓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防火管理制度
1、所有疏散通道應保障暢通,嚴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疏散通道直通天面的疏散門不得加鎖。
2、按規(guī)定標準安裝、配置消防栓、防火門、來火器、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
3、應定時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設施、器材損壞、丟失、過期、失效應及時維修、更換。
4、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在消防通道、防火間距、疏散天面上違章搭建鐵皮房。
5、按規(guī)范要求選用導線的類型、截面積和絕緣強度。室內導線應套管鋪設。
6、客人離店時應及時檢查室內消防安全并斷開所有電器設備電源,制定防火檢查制度。
防汛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站內的消防和環(huán)保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根據(jù)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站內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站長負責防火安全和環(huán)保的組織領導工作,從業(yè)人員負責防火安全和環(huán)保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站長關于防火安全和環(huán)保方面的職責:
1、負責站內防火安全和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站內防火安全和環(huán)保責任制。
2、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消防和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站內防火安全和環(huán)保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
3、定期對站內防火安全和環(huán)保情況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確保站內的防火和環(huán)保安全。
4、負責站內區(qū)域內防火安全和環(huán)保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xié)助消防和環(huán)保管理機關對站內區(qū)域內防火和環(huán)保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5、參與站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jiān)督責任。
6、負責對站內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7、負責定期對站內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8、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第四條獎勵與責任處罰
1、站內在年終考核中,對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站內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火災隱患,或撲滅初起火災,使站內財產(chǎn)和人員免受損失和傷害的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2、站內領導及部門經(jīng)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站內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防汛管理制度12
學校防汛防臺工作是校園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認真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各部門認真落實責任到人,確保校園整體防臺防汛工作做到位。
一、學校防汛防臺工作由校長、書記掛帥,并領導和指揮學校防汛防臺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各行其職落實防臺防汛的相關工作。德育處、教導處平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每月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練?倓仗幾龊孟嚓P的防范工作。
二、接到防臺防汛通知或有關部門發(fā)出的預警,學校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會議,針對本校情況立即布置相關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三、德育處組織各年級各班級對教室等開展自查,門窗確保開閉安全,并能遮風擋雨。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報修,不留隱患。
四、教導處組織各辦公室、實驗室、專用室等,對門窗,空調外機,室外廣播音箱,運動場地的器材設施,室內的落水管道及地漏等開展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修,不留隱患。
五、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或有關社會化服務部門,做好防范工作,對門檐雨棚、車棚架進行檢查,有隱患及時排除,保證牢固安全。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地下排水管道定期疏通,定時清除淤積物。對屋頂平臺進行清理打掃,防止天溝及落水管等堵塞。對高大樹木進行檢查,有隱患的即做加固。
六、工會主席召開工會委員、小組長會議,布置相關工作。委員、小組長在組內積極協(xié)助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做好防臺防汛工作。
七、保衛(wèi)干部組織落實好相關的檢查工作,安排好值班,特殊情況下要加強值班力度。值班人員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加強巡邏,發(fā)現(xiàn)異常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即向學校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匯報,學校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到現(xiàn)場排除。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
八、遇到災害校務辦及時報警,并向區(qū)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參與相關部門處理事宜。
九、學校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排除險情、救災、減災、除災。
十、學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加強宣傳教育,依靠有關部門積極應對,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防汛管理制度13
1、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為汛期值班階段(特殊情況按上級要求執(zhí)行),汛期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交接班制。公司防汛值班機關防汛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室工作日設在生產(chǎn)技術計劃科,休息日及夜間值班設在調度值班室,節(jié)假日按照應急值班安排值班。
2、各單位在汛期應設專用防汛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各相關部門的值班電話,應有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值班搶險隊伍人員名單、聯(lián)系方式(包括辦公室電話、宅電及手機號碼);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及防汛辦公室人員必須24小時開通手機,確保汛期通信聯(lián)絡暢通。
3、各單位領導及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參加汛期值班,節(jié)假日和有重要供電任務期間應由主要領導值班。
4、各單位應建立汛期值班工作記錄,按值交接,防止工作出現(xiàn)漏洞。堅持汛期值班交接制度。汛期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遲到早退,嚴禁擅離崗位。
5、值班人員在崗期間應了解河道來水和天氣變化情況,負責檢查本單位各相關人員到崗情況,做好相關記錄。
6、如遇緊急汛情,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做出匯報,同時通知防汛搶險隊伍、器材和物資待命。
7、各單位防汛值班室地點及電話號碼每年應向公司防汛辦公室書面報告一次,公司還應向地方防汛指揮機關報告。發(fā)生變動也應及時匯報調整。
8、防汛值班電話任何人不得無故占用,要保持通訊暢通。
9、汛期公司值班人員每天要與各生產(chǎn)單位聯(lián)系,了解各單位在防汛期間工作情況。
防汛管理制度14
為切實做好礦山企業(yè)的防汛安全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發(fā)災害事故,確保礦山安全度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安全生產(chǎn)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恒基礦業(yè)有限公司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主動避讓,引排結合”的防汛防洪工作原則。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公司員工生命、財產(chǎn)安全渡汛。
2、自覺遵守沐溪河流域防汛統(tǒng)一規(guī)劃,服從當?shù)卣姥垂ぷ鞯慕y(tǒng)一安排和領導,努力做好礦山防汛防洪工作。
3、建立健全礦山防汛防洪組織管理機構,成立以總經(jīng)理為組長,以各部門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為成員的防汛防洪領導小組,層層落實崗位職責。
4、礦山各部門必須齊心協(xié)力,切實擔起防汛防洪工作責任,全體員工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5、結合礦山實際情況組織編制防汛應急預案。突出防汛重點,切實可行。并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做的'人人知曉。
6、抓好員工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防洪安全意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認識防汛防洪工作的重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防洪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排查,早落實,切忌走過場。
8、加強汛期防汛隱患排查,對礦山生產(chǎn)區(qū)、生活區(qū)及礦區(qū)周邊排洪渠、沖溝、山體、邊坡等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9、加強汛期井下防治水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原則。
10、在遇到暴雨、雷雨惡劣天氣,要立即停止井下作業(yè),撤出人員,提前預防。
11、加強與所在地的水文、氣象站聯(lián)系工作,確保氣象信息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的了解和傳遞預報信息,以便及時準備預防。
12、加強汛期防汛防洪搶險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確保防汛抗洪物資齊備。隨時備用。
13、在主汛期必須加強值班值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和匯報制度,及時匯報和處理防汛防洪突發(fā)事故。
14、如一旦發(fā)生洪水災害,應及時啟動防汛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撤離、疏散受災人群,有序組織搶險。
15、在遭遇洪水、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在24小時之內將受災害情況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不得虛報、瞞報、假報災害情況。
16、在防汛期間,凡不按照制度認真履行防汛防洪工作職責、值班期間擅離職守的、隱患排查弄虛作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必須嚴肅查處。對因此導致事故的必須追究其責任。
防汛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chǎn)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chǎn)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tǒng)一規(guī)劃,服從當?shù)厝嗣裾畬Ψ姥垂ぷ鞯慕y(tǒng)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各單位、項目要齊心協(xié)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由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主要負責人外出期間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職負責)。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公司成立以主管領導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單位、項目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指揮長的防汛指揮部,明確防汛工作責任部門,組織搶險隊伍,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七條各單位、項目必須根據(jù)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guī)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措施);各項目制定的防汛方案或措施應報監(jiān)理審批后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項目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條各單位、項目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等)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fā)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施工作業(yè)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人員是否能及時撤退;
6、對可能受洪水影響的營地和大型設備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施工部位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條各單位、項目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消缺管理;汛期值班、巡視、檢查、匯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匯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項目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jīng)費、措施等”工作的全面落實,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二條在主汛期間和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chǎn)、生活區(qū)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fā)事件。
第十三條各單位、項目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wǎng)點和業(yè)主方面的聯(lián)系,及時、準確了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等,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四條對發(fā)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施工單位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當?shù)卣龊脫岆U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五條洪水災害發(fā)生后,所在單位應在水毀建筑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做出醒目標志,并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fā)生;同時還應配合當?shù)卣e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chǎn)等工作。
第十六條對所發(fā)生的災情,經(jīng)核實后,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謊報、瞞報、偽造。
第十七條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筑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公司。
第十八條各單位、項目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lián)系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公司。
第十九條汛期結束后,各單位、項目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借鑒來年,總結報告應于年底前報公司主管部門。
第三章獎懲
第二十條各單位、項目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jù)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shù)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二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jīng)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項目可根據(jù)本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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