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志愿者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志愿者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qū)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qū)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qū)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qū)成員多種需求出發(fā),組建以社區(qū)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xié)助解決社區(qū)問題,倡導社區(qū)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qū)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qū)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qū)志愿者各社區(qū)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qū)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qū)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guī)范化的社區(qū)志愿服務站必須具備“八
個有”:有常設的領導機構;有統(tǒng)一的標識〈統(tǒng)一懸掛“管城區(qū)北順城社區(qū)志愿服務站”牌匾 規(guī)格:55cm*35cm〉;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wěn)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活動內容記錄〈圖片文字影像資料〉;有規(guī)范的規(guī)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yè),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yōu)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jiān)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jiān)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tǒng)一著裝或佩戴統(tǒng)一的標志。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 社區(qū)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qū)服務、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文化、社區(qū)教育、社區(qū)幫困、社區(qū)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 社區(qū)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yōu)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社區(qū)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 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鎮(zhèn)團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社區(qū)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愿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qū)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qū)志愿服務中發(fā)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 社區(qū)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等統(tǒng)一納入社區(qū)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的協(xié)調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統(tǒng)一發(fā)放《注冊志愿者工作手冊》,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20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管理制度2
。1)隊員登記制度。隊員必須進行綜合登記,建立個人志愿服務檔案。定期總結工作情況和改進工作的意見。
。2)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工作會議,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和不足,及時調整工作,改進工作。
。3)隊員培訓制度。一是凡新入隊的.隊員必須參加培訓,內容包括服務隊章程、服務技巧、溝通技巧、服務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組織全隊開展一次技能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4)隊員考評制度。每年底對全隊隊員進行一次考核考評,將考評為“優(yōu)秀”者,與醫(yī)院年底評優(yōu)先進掛鉤。對考評“不合格”者,進行勸退。
。5)激勵和表彰制度。依據隊員志愿服務時間的長短,服務質量情況分別給志愿者評級,進行全院通報表揚。
(6)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來源由醫(yī)院黨支部、工會、團支部撥發(fā)。經費使用,應遵守節(jié)儉原則,合理使用。經費由指定的一位副隊長負責管理,需要使用經費時,應向其提出申請,并報隊長批準后才可使用報銷。年度結算、轉交財務時應嚴格按賬面余額與實際余額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愿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xié)干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干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xié)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xié)管理規(guī)范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對象:
極光志愿者協(xié)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guī)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
秘書處負責執(zhí)行、記錄、考核、統(tǒng)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yōu)秀的青協(xié)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guī)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評優(yōu)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guī)定:
1、會議由秘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秘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荚u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fā)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于會長批準;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秘書處,由秘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后由后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秘書處統(tǒng)一記錄,并由秘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tài);發(fā)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fā)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fā)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發(fā)言,大聲喧嘩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并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xié)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xié)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xié)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 青協(xié)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并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并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xié)布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yōu)秀部門評選中可優(yōu)先考慮。
第三條、 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并在期末優(yōu)秀部長評選中優(yōu)先考慮。
第四條、 青協(xié)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xié)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采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并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xié)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并加5-10分。
第五條、 多次在青協(xié)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xié)優(yōu)秀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分。
第六條、 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xié)學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并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通過者學期末授予優(yōu)秀青協(xié)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10分。
第七條、 青協(xié)學生干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yōu)秀青協(xié)學生干部稱號,并加10分。
第八條、 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xié)學生干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 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 無故不參加青協(xié)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 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xié)。
第十二條、 青協(xié)財產實行統(tǒng)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xié)財產,否則發(fā)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并扣20分。
第十三條、 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污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 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xié)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并扣5分。
第十五條、 部長以上干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并由書記簽字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并由秘書處保存。
第十七條、 青協(xié)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青協(xié)的獎懲制度由秘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青協(xié)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xié)的形象,為青協(xié)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管理制度4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qū)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qū)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qū)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qū)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qū)成員多種需求出發(fā),組建以社區(qū)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xié)助解決社區(qū)問題,倡導社區(qū)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qū)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qū)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qū)志愿者各社區(qū)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qū)志愿者經過社區(qū)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yè),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jiān)護人協(xié)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qū)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tǒng)一著裝或佩戴統(tǒng)一的標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5
一、目的與意義
家長志愿者工作是家園共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利用家長資源,調動家長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的積極性,促進家園之間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則
1、自愿參與:家長志愿者應基于自愿原則參與幼兒園的活動,幼兒
園不得強迫或變相要求家長參與。
2、分工明確:家長志愿者在參與活動時應明確自己的.職責和分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3、統(tǒng)一管理:幼兒園應對家長志愿者進行統(tǒng)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檔
案,記錄參與活動的情況。
4、有效溝通:幼兒園應與家長志愿者保持密切聯(lián)系,及時反饋活動
進展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三、志愿者職責與要求
1、遵守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尊重幼兒園的安排和管理。
2、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積極參與到各項活動中,為孩子們提供支持和幫助。
3、積極參與活動前的策劃和準備,活動后進行總結和反饋,提出改
進意見和建議。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態(tài)度,熱情、耐心、細致地服務幼兒和家長。
5、遵守安全規(guī)定,確;顒舆^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與培訓
1、幼兒園根據需要發(fā)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確招募條件、人數、時
間等要求。
2、報名參加志愿者應填寫《家長志愿者申請表》,經審核合格后成為正式志愿者。
3、幼兒園根據活動需要,對志愿者進行相關培訓,包括幼兒心理、
安全知識、活動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務內容與時間安排
1、服務內容:家長志愿者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參與到教育教學、親子活動、節(jié)日慶典等各類活動中。具體服務內容由幼兒園安排。
2、時間安排:家長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應與幼兒園的活動安排相匹配,確;顒拥捻樌M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幼兒園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與獎勵
1、幼兒園對志愿者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tài)度、服務質量、工作效果等方面?己私Y果將作為獎勵的依據。
2、幼兒園設立優(yōu)秀志愿者評選活動,對表現優(yōu)秀的志愿者進行表彰
和獎勵,以激發(fā)家長參與家園共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幼兒園可將志愿者的服務時長、次數等記錄在《家長志愿者服務
記錄表》中,作為評優(yōu)評先的依據之一。
4、志愿者如出現違反規(guī)定、工作失職等問題,經調查核實后將給予
相應處理,包括警告、撤銷志愿者資格等。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由幼兒園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guī)范服務中心志愿者(義工)(以下簡稱志愿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qū)義工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愿者服務的形式,發(fā)揮志愿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qū)乃至整個社會創(chuàng)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于志愿者的定義:“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yè)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yè)之外自愿為社會、社區(qū)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愿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愿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五、招募志愿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周歲以上;
2、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愿報名、實名注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注冊。
2、前往中心現場注冊。
八、注冊:
1、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注冊登記表。
2、志愿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
志愿者管理制度7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標志上崗,每天實行簽到制度,按時參加志愿服務工作,不能無故缺席。確有特殊情況,需向志愿服務工作組織請假。
二、志愿者須在醫(y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和所在科室指導下參加服務工作,遵守醫(yī)院、科室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三、根據志愿者參與服務情況,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適時召開志愿者座談會,聽取志愿者在服務中的`意見與建議,解決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
四、醫(y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選派專人負責志愿者的簽到、考勤、崗位協(xié)調及日常管理,定時到各崗位巡視,與志愿者面對面溝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況與困難,對于志愿服務中出現的問題隨時協(xié)調解決。
五、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作為證明志愿服務的依據。志愿者服務結束后由所在服務科室、部門的指定工作人員進行信息核實,存入志愿者檔案。
六、注冊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志愿服務工作組織予以認定。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七、對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的,醫(yī)院有權取消其注冊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科學發(fā)展觀,更好地推動“志愿者服務活動”有效發(fā)展,加強青年志愿者服務管理,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自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展現蓬勃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維護醫(yī)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條: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服從工作崗位安排和醫(yī)院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地展開各項工作。
第三條: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遵守工作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準備,換崗時按要求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現空崗現象。如遇到特殊情況,按規(guī)定及時請假。
第五條:按照微笑、熱情、文明、專業(yè)的標準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聊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或飲酒,不得在工作崗位上吃零食。
第六條:珍惜志愿者的公眾形象,上崗時統(tǒng)一披掛“武警醫(yī)院青年志愿者”的綬帶,并保持儀表整潔、舉止文明、態(tài)度親和,面對他人主動微笑示意。
第七條:對所有的服務對象保持尊重、平等、熱情的.態(tài)度,按照職責規(guī)定提供志愿者服務。如果不能有效的解決情況,要及時聯(lián)系院內志愿服務團隊給予幫助。
第八條:遵守各項工作紀律。針對媒體采訪的各項要求遵從所在團隊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條:不可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關系,不得向服務對象所要簽名、禮品或小費,不得擅自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工作時間不主動與服務對象合影。
第十條:如遇到突發(fā)事件,在確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guī)范的應急流程果斷處置,遇到無法處理時,第一時間向院辦公室及時匯報,注意維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擴大事態(tài)。
第十一條:遵守醫(yī)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所在服務崗位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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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yè);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fā)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贆C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谧屬Y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tǒng)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fā)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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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qū)建設,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志愿服務是在街道黨工委、團支部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qū)居民多種需求出發(fā),組建以社區(qū)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xié)助解決問題,倡導社區(qū)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qū)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qū)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qū)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xié)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xù),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ǘ┲驹刚咴谥驹阜⻊栈顒又杏龅嚼щy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ㄈ┲驹刚呓M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jiān)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诜煞ㄒ(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ǘ┳袷刂驹刚呓M織的章程;
。ㄈ┩瓿芍驹刚呓M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ㄋ模┚S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服務范圍包括社區(qū)服務、法律援助、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文化、社區(qū)教育、社區(qū)幫困、社區(qū)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優(yōu)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社區(qū)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六條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qū)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qū)志愿服務中發(fā)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社區(qū)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qū)老年人協(xié)會、關心下一代協(xié)會、老年科協(xié)等統(tǒng)一納入社區(qū)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的協(xié)調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yè)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fā)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lián)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wěn)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fā)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guī)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xié)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xié)會統(tǒng)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jiān)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yè)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guī)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1、參加本隊以“自愿”為原則。
2、本隊的隊員,必須服從本隊的.分配,遵守本隊的紀律,不遲到,不無故缺席。
3、隊員必須尊重受助對象,應盡量遷就有困難的人,不應以自己一個人的利益為由而放棄義工活動。
4、隊員無故不參與活動累計達到兩次者,本隊將對其作自動除名處理。
5、本隊每年根據隊員的活動次數和表現情況評選出積極分子,比例大約是10%。
6、隊員活動實行分組定員。隊員一旦入隊,不得隨意退隊。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退隊的,需先向隊長提交申請,待審批后方可退隊。
7、分組定員后,在安排活動時,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組的,可向隊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組。
8、加強管理,完善登記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qū)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qū)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qū)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qū)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qū)成員多種需求出發(fā),組建以社區(qū)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xié)助解決社區(qū)問題,倡導社區(qū)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qū)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社區(qū)志愿者是在本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xié)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xù),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ǘ┲驹刚咴谥驹阜⻊栈顒又杏龅嚼щy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ㄈ┲驹刚呓M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jiān)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xié)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ㄋ模┚S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ㄎ澹╅_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tǒng)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qū)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qū)服務、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文化、社區(qū)教育、社區(qū)幫困、社區(qū)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qū)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yōu)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鎮(zhèn)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四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財務透明度,促進社團工作健康有續(xù)地發(fā)展,結合社團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社團。
第三條 社團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方針;正圈理社團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加強財務管理,防止公共財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社團內部經濟程序;如實映社團財務狀況;對社團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 社團財務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社團財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七條 社團財務財務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統(tǒng)一管理社團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在換屆時,務必將賬目結清方可離職。
第九條 社團財務部人員任命、撤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不得隨意調換和撤離。
第三章 收入與指出管理
第十條 收入包括:
(一)社團招納新會員收取的會費;
(二)贊助收入,即從外界企事業(yè)單位取得的贊助經費;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條 收入管理: 統(tǒng)一由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支出包括:
(一)社團的日常行政經費,辦公用品費用等;
(二)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宣傳費用、場地設備費用、交通費用等;
(三)其他費用,包括公關費用等。
第十三條 社團所需金額超過50元時,必須進行預支申請。
1、一周內購買較多社團零星用品,超過50元時,必須填寫預支申請表;
2、 所需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經由理事討論通過后即可預支。
第十四條 預支經費使用后必須在一周內向辦公室主任報銷,如出現報銷單與預支不符,活動經手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預支未用完的費用必須在報銷同時隨報銷憑證一起上繳財務部。
第十六條 報銷原則:
1、范圍必須是該社團的開支,私人票據不予報銷;
2、報銷內容必須合理,所有報銷項目必須有票據(正規(guī)發(fā)票)憑證;
3、每張票據必須寫明具體用途,并有社團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字;
第四章 財務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財務監(jiān)督是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財務監(jiān)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jiān)督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財務監(jiān)督包括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監(jiān)督三種形式。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jiān)督方式。
第十九條 社團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是實施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社團應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6、協(xié)會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協(xié)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xié)會財務管理,保障協(xié)會健康發(fā)展,根據協(xié)會《章程》,特制定協(xié)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協(xié)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以及本協(xié)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jié)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 協(xié)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xié)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yè)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xié)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xié)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 協(xié)會經費的使用范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咨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 本協(xié)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
第六條 本協(xié)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 實行理財,財務公開,協(xié)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映協(xié)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 協(xié)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yè)務素質,并保持穩(wěn)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xù)。
第九條 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xié)會所在地營業(yè)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條 協(xié)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xié)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xié)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 本協(xié)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十二條 協(xié)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架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 本協(xié)會的支出必須用于協(xié)會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會員會討論通過后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fā)[20xx]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qū)、縣志愿者聯(lián)合會(協(xié)會)及各類專業(yè)性志愿者協(xié)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yè)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 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wěn)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qū)、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yè)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yè),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jiān)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六條 “志愿北京”為全市統(tǒng)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tǒng),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fā)揮各系統(tǒng)、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tǒng)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tǒng)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tǒng)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 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 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tǒng)一編號,發(fā)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統(tǒng)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fā)放。
第十條 北京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統(tǒng)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guī)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tǒng)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 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qū)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qū)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yōu)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jiān)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guī)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lián)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 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qū)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和宏觀指導,市、區(qū)縣志愿者聯(lián)合會(協(xié)會)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yè)務指導;依托市、區(qū)縣志愿者聯(lián)合會(協(xié)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 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tǒng)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tǒng)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huán)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tài)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yè)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xié)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yōu)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yōu)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guī)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jié)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fā)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本行業(yè)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fā)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fā)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
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fā)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tǒng)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jiān)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tǒng)項目,拓展創(chuàng)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打造優(yōu)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fā)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xié)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chuàng)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qū)縣志愿者聯(lián)合會(協(xié)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xx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qū)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qū)縣志愿者聯(lián)合會(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xù)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qū)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qū)縣志愿者聯(lián)合會(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yōu)秀志愿者、優(yōu)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 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yǎng)休養(yǎng)、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yōu)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yōu)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fā)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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