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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老保險轉移接續(xù)辦法解讀
如何計算轉移資金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辦理轉移接續(xù)條件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yè)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xù)手續(xù)。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yè)參保的,由新參保地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xù)手續(xù)。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xù)保留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繳費賬戶。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yè)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guī)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轉移接續(xù)手續(xù)。
如何確定領取地
1.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xù)。
2.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xù)。
3.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xù)。
4.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的每個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guī)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xù)。
如何辦理轉移接續(xù)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yè)地按規(guī)定建立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關系轉移接續(xù)書面申請。
2.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員原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fā)出同意接收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xù)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各項手續(xù)。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原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xù),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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